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組織獲得中認認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ZRC)認證證書后,使用ZRC認證證書及其認證標志(包括ZRC機構徽標、認證標識、IAS認可標識和(或)認可狀態聲明、IAF-MLA/IAS國際互認聯合認可標識)的規則。
2.規范性引用文件
2.1 ISO/IEC 17021-1《合格評定 管理體系審核與認證機構的要求 第 1 部分:要求》
2.2 GB/T 27030《合格評定 第三方符合性標志的通用要求》
2.3認監委《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
3.術語和定義
3.1 ZRC認證證書:由ZRC頒發,作為一個組織的管理體系/服務/產品已經通過ZRC認證并注冊的證明。
3.2 ZRC認證標志:由ZRC授予,僅供獲得ZRC管理體系/服務/產品認證的特定組織使用,以表明組織的管理體系/服務/產品經過ZRC認證并注冊的一種圖形和標識。
3.3 ZRC機構徽標:代表ZRC機構的特定圖形和標識。
*注:ZRC擁有該徽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被認證的組織不能單獨使用,只能使用ZRC提供的ZRC認證標志。
4. ZRC機構徽標及認證標志
ZRC機構徽標 ZRC認證標志
IAS標識
IAF-MLA/IAS聯合標識
5. ZRC認證證書及其認證標志的使用要求
5.1 ZRC授權獲證組織只能在證書有效期內以及已獲認證的范圍內,依據本文件規定,有條件使用ZRC認證證書及其認證標志,獲準使用的認證標志必須完整,不得將其變形使用。ZRC對獲證組織是否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及其認證標志進行監督審核。
5.2 獲證組織不得利用產品認證證書和相關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其服務、管理體系通過認證,不得誤導公眾認為認證證書覆蓋范圍外的產品通過認證;不得利用服務認證證書和相關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其產品、管理體系通過認證,不得誤導公眾認為認證證書覆蓋范圍外的服務通過認證;不得利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相關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其產品、服務通過認證,不得誤導公眾認為認證證書覆蓋范圍外的管理體系通過認證。
5.3 獲得管理體系認證的組織應當在廣告等有關宣傳中正確使用管理體系認證標志,如在有關文件、辦公場所、銷售場所和出版物上使用。不得在產品上標注管理體系認證標志,只有在注明獲證組織通過相關管理體系認證的情況下方可在產品的包裝上標注管理體系認證標志,但不允許在與產品直接接觸的包裝上使用。
獲得服務認證的組織應當在廣告等有關宣傳中正確使用服務認證標志,可以將服務認證標志懸掛在獲得服務認證的區域內,但不得利用服務認證標志誤導公眾認為其產品、管理體系通過認證。
獲得產品認證的組織應當在廣告、產品介紹等宣傳材料中正確使用產品認證標志,可以在通過認證的產品及其包裝上標注產品認證標志,但不得利用產品認證標志誤導公眾認為其服務、管理體系通過認證。
組織在產品上、運輸包裝上、廣告中使用ZRC管理體系/服務認證標志時,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在產品(見注*1)上 | 在用于運輸產品的包裝箱(見注*2)等上 | 在用于做廣告用的宣傳冊中等 | ||
標識(見 注*3)的使用要求 | 不帶聲明 | 不允許 | 不允許 | 允許 |
帶 聲 明(見注*4) | 不允許 | 允許,但應符合本規則要求 | 允許,但應符合本規則要求 | |
注*1:“產品”指是一個有形的產品或在單個包裝箱、容器里的產品;對于從事測試/分析活動的組織,其產品也可以指一份測試/分析報告。
*2:“包裝箱”指如薄紙板等作成的外包裝。一般判別標準是其可從產品上移除且不會導致產品分解、碎裂或損壞。
*3:認證標識的樣式見本規則 4。
*4:例如:在標識旁邊清楚說明:“本企業(生產該產品)的質量管理體系已經通過 ISO9001:2015 認證”或“本企業(服務項目)已經獲得 GB/T27922 (等級)評價”。
5.4 ZRC獲證組織不得將ZRC認證標志用于實驗室檢測、校準或檢驗的報告或證書。
5.5 ZRC獲證組織不得使用IAS認可標識和(或)認可狀態聲明、IAF-MLA國際互認聯合認可標識,獲證組織不得宣稱本組織獲得IAS或IAF認證/認可。
6. 已獲 ISO 9001 及 GB/T 50430 雙標認證的組織,因參與境外投標工作需再單獨頒發ISO9001 證書的使用要求
已獲ISO 9001及GB/T 50430雙標認證的組織因參與境外投標工作需再單獨頒發的ISO9001證書不能在中國境內使用和展示。
7. 認證標志的復制方式
7.1獲得ZRC認證的組織只能使用與ZRC所提供色調一致的彩色認證標志或黑白認證標志。ZRC提供認證標志的電子版。
7.2認證標志圖樣可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字跡必須清晰。
8. ZRC規定獲證組織在使用認證證書及認證標志時應符合以下要求,否則ZRC有權中止或撤銷組織對認證證書或認證標志:
8.1在傳播媒介(如互聯網、宣傳冊或廣告)或其他文件中引用認證狀態時,應符合本規則的要求;
8.2不做出或不允許有關于其認證資格的誤導性說明;
8.3不以或不允許以誤導性方式使用認證文件或其任何部分;
8.4在其認證被撤銷時,按照ZRC的指令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認證資格的廣告材料;
8.5在認證范圍被縮小時,修改所有的廣告材料;
8.6不得暗示認證適用于認證范圍以外的活動和場所;
8.7在使用認證資格時,不得使ZRC和(或)ZRC的認證制度聲譽受損,失去公眾信任。
9. 一旦發現獲證組織違反上述規定錯誤使用證書和標志,ZRC將根據情況的嚴重性采取適當的措施,包括立即整改、暫停認證、撤銷認證、在認證機構公開的媒體上發布澄清聲明等。獲證組織應立即中止上述行為并消除錯誤使用認證標識造成的不良影響,否則將承擔必要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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