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認證申請組織/獲證客戶: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已于2025年8月31日發布《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CNCA-QMS-01:2025,以下簡稱“新版規則”),該規則將于2026年1月1日
起正式實施,原舊版(2016年)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同步廢止。為幫助貴組織精準把握規則變化,現將新版規則中與貴組織密切相關的要求整理如下,敬請知曉
(更多要求詳見附件原文)。
一、認證申請及受理過程:
1、申請認證組織已按認證標準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且運行滿3個月,期間需完成至少1次內部審核與管理評審。
2、因獲證組織自身原因被原發證機構暫停或撤銷認證證書不滿一年的,原機構與新轉換機構均不得受理組織的申請。
3、由于原發證機構的資質被撤銷導致認證證書失效的,申請組織應在原發證機構被撤銷3個月后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請。
4、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發布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5、近1年內未發生被行政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重大質量事故;申請認證范圍內的產品未出現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情況,或雖有不合格但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驗收
合格。
6、申請組織應與認證機構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合同,認證組織應向認證機構直接支付認證費用,不得通過第三方支付。
二、現場審核過程:
1、審核時間以人日計,1人日為8小時,不得通過增加工作日的工作小時數來減少審核人日數。如果申請認證組織工作日的實際工作時間不足8小時,則應延長現場審核
天數以滿足審核時間要求。
2、各階段審核要求:
①初次認證:分為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審核),兩個階段審核時間間隔最短不應少于5日,最長不應超過6個月。若間隔超6個月,需重新開展第一階段
審核。
一階段非現場審核的情況為,僅在我機構已獲其他體系證書或其他機構帶認可標志體系證書,其余情況一階段審核均應采用現場審核。
②監督審核:第一次監督審核應在認證證書簽發之日起12個月內進行。此后,監督審核間隔不應超過12 個月。
③再認證審核:需在原證書到期前完成全部審核,如果在當前認證證書終止日期前,認證機構未能完成再認證審核或對嚴重不符合實施的糾正和糾正措施未能進行驗證,
則不應予以再認證,也不應延長原認證證書的有效期。
④特殊審核:若貴組織發生投訴、質量事故、重大變更,或產品在產品國家監督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等情況時,我機構將實施提前較短時間通知(通常為1~3日)的
審核。
3、組織需在審核前確認我機構下發的審核計劃,確保審核期間生產/服務正常運行,無停產、停工情況,如不滿足審核條件,應及時向我機構反饋并協商調整審核時間。
4、最高管理者及QMS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需參加首/末次會議;若最高管理者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參會,需提交書面授權文件,委托其他高級管理層成員代為參會。
5、審核組應通過面對面訪談等形式, 對組織的最高管理者在 QMS 中發揮領導作用的情況進行重點審核, 并保留現場圖片/音像、 審核記錄等證明材料。 最高管理者
不熟悉組織自身的質量方針、 質量目標,未親自參與并推動 QMS 實施的, 認證審核應不予通過。
6、發生下列情況的,可能導致終止審核,審核組應向認證機構報告后終止審核:
(1)組織對審核活動不予配合,審核活動無法進行;
(2)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或經授權的高級管理層成員缺席首、末次會議;
(3)組織實際情況與申請材料有重大不一致;
(4)其他導致審核程序無法完成的情況。
7、對審核發現的不符合項,需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材料,經審核組長核驗通過后方可繼續推進認證;若逾期未完成整改,我機構將不授予/保持認證資
格。
嚴重不符合的驗證時限應滿足以下要求:
(1)初次認證:在第二階段審核結束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
(2)監督審核:在審核結束之日起 3 個月內完成;
(3)再認證:在原認證證書到期前完成。
8、組織不配合審核的后果:若存在拒絕配合審核(如拒絕進入現場、不提供資料、故意拖延審核時間等)、最高管理者或關鍵職能部門負責人缺席首末次會議等情況,
我機構將立即終止審核,已產生的費用由組織全額承擔,已交的審核費用不予退還,且需重新申請審核并繳納全額費用。
三、獲證后的保持要求
1、證書與標志使用:
①不得在產品上僅標注 QMS 認證標志,只有在注明獲證組織通過 QMS 認證及認證機構名稱的情況下,方可在產品包裝上標注QMS 認證標志。
②證書暫停、撤銷或注銷后,需立即停止使用證書及標志,不得繼續用于廣告宣傳、產品包裝等場景;若發現違規使用,我機構將按合同約定追究責任。
2、信息通報義務:發生以下情況需及時通報我機構(最遲5個工作日內):
①相關資質到期、變更或被吊銷;
②業務調整、機構重組、停產、停業整頓、地址變更、經營異常;
③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④產品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
⑤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輿情;
⑥組織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關鍵信息變更。
3、記錄留存:需留存證書有效期內的全部認證相關記錄,至少包括:認證合同、審核計劃、不符合報告及整改材料、審核報告、證書暫停/撤銷通知(適用時)。
4、證書暫停與撤銷情形:
認證證書的暫停:
獲證組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認證機構應在調查核實后5日內暫停其認證證書,并保留相應證據:
(1)QMS 持續或嚴重不滿足認證要求的,包括 QMS 文件與實際業務運作嚴重脫離;
(2)不滿足 QMS 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且未采取有效糾正措施的;
(3)受到與質量相關的行政處罰,且尚未完成整改的;
(4)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反映獲證組織 QMS 運行存在重大缺陷的;
(5)拒絕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的認證執法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或信息的;
(6)持有的與 QMS 范圍有關的行政許可文件、資質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等過期失效的;
(7)不能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接受監督審核的;
(8)未按相關規定正確引用和宣傳獲得的認證證書和有關信息,包括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
(9)不承擔、履行認證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的;
(10)被有關行政監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的;
(11)發生與質量相關重大輿情的;
(12)主動請求暫停的;
(13)其他應暫停認證證書的。
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暫停期間,QMS 認證證書暫時無效。如獲證組織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造成暫停的原因已消除的,認證機構應恢復其認證證書,并保留相
應證據。
認證證書的撤銷:
獲證組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認證機構應在獲得相關信息并調查核實后 5 日內撤銷其認證證書, 并保留相應證據:
(1)被注銷或撤銷法律地位證明文件的;
(2)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和“信用中國” 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3)認證證書的暫停期限已滿,但導致暫停的問題未得到解決或有效糾正的;
(4)經行政監管部門確認因獲證組織違規而造成產品和服務等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5)QMS沒有運行或者已不具備運行條件的;
(6)其他應撤銷認證證書的
若觸發上述情形,我機構將按規則要求暫停或撤銷證書,并上報CNCA備案。
四、新版規則過渡期安排
1、過渡期安排: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間我機構將完成合同模板及相關管理文件修訂,確保2026年1月1日起全流程合規。
2、如對本告知書內容或新版規則有疑問,歡迎通過以下方式聯系我們:
聯系電話:028-62373001、13678009688
電子郵箱:zrcsts@zrcln.com
官方客服:400-025-9001
中認認證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國家認監委公告[2025]第16號-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 .pdf
認秘函[2025]28號-附件-新版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釋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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